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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述
本指导原则中的溶出度仪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2015年版,以下简称《中国药典》)四部通则〈0931〉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中第一法和第二法的仪器装置。为保证体外溶出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,所使用的溶出度仪应满足《中国药典》要求,同时还需满足本指导原则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。
二、验证前检查
目视检查以下部件:
(一)溶出杯:杯体光滑,无凹陷或凸起,无划痕、裂痕、残渣等缺陷。
(二)篮:篮体无锈蚀,无网眼堵塞或网线伸出,无网眼或篮体变形等现象。
(三)篮(桨)轴:篮(桨)轴无锈蚀,桨面涂层(Teflon或其他涂层)光滑、无脱落。
三、测量工具
可采用单一测量工具(如倾角仪、百分表、转速表和温度计等),也可采用模块化的集成测量工具。各种测量工具均应符合相关的计量要求。
四、技术要求
对溶出度仪进行机械验证时,应将待测部件置于正常试验位置,按以下方法进行验证。
(一)溶出度仪水平度
在溶出杯的水平面板上从两个垂直方向上测量,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出0.5°。
(二)篮(桨)轴垂直度
紧贴篮(桨)轴测量垂直度,再沿篮(桨)轴旋转90°测量,每根篮(桨)轴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出90.0°±0.5°。
(三)溶出杯垂直度
沿溶出杯内壁(避免触及溶出杯底部圆弧部分)测量垂直度,再沿内壁旋转90°测量,每个溶出杯两次测量的数值均不得超出90.0°±1.0°。
(四)溶出杯与篮(桨)轴同轴度
可通过在溶出杯圆柱体内的篮(桨)轴上下各取一个点,以篮(桨)轴为中心旋转一周,测量篮(桨)轴与溶出杯内壁距离的变化,来表征溶出杯垂直轴与篮(桨)轴的偏离。一个测量点位于溶出杯上部靠近溶出杯上缘,另一个测量点位于溶出杯圆柱体内靠近篮(桨叶)上方。每个溶出杯在2个点测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均不得超出2.0mm。
通过了垂直度与同轴度验证的篮轴、桨和溶出杯均应编号,在溶出杯上缘与固定装置相连的位置上做好标记。在进行溶出度试验时,应将各篮轴、桨和溶出杯放在原已通过验证的位置上,保持各溶出杯与固定装置的相对位置不变。为满足同轴度要求,在调整了溶出杯的位置后应重新验证其垂直度。
(五)篮(桨)轴摆动
在篮(桨叶)上方约20mm处测量。篮(桨)轴以每分钟50转旋转时,连续测量15秒,每根篮(桨)轴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出1.0mm。
(六)篮摆动
在篮下缘处测量。篮轴以每分钟50转旋转时,连续测量15秒,每个篮测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得超出1.0mm。
通过了摆动验证的篮应编号,在进行溶出度试验时,应将各篮放在原已通过验证的位置上,保持与固定装置的相对位置不变。
(七)篮(桨)深度
测量每个溶出杯内篮(桨)下缘与溶出杯底部的距离,均应为25mm±2mm。
(八)篮(桨)轴转速
将篮(桨)轴的转速设定在每分钟50(100)转,连续记录60秒,各篮(桨)轴的转速均应在50(100)±4%转范围内。
(九)溶出杯内温度
设定溶出度仪的水浴温度,取水900ml,置各溶出杯中,待温度恒定后,测量各溶出杯内溶出介质的温度,均应为37℃±0.5℃。
(十)振动
溶出度仪运转时,整套装置应保持平稳,均不应产生明显的晃动或振动(包括所处的环境)。
五、机械验证周期
溶出度仪在安装、移动、维修后,均应对其进行机械验证。通常每6个月验证一次,也可根据仪器使用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。
体外溶出试验作为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技术手段,是体外评价样品质量、判断药物疗效的有效药学研究手段,为保证体外溶出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,对所使用的溶出仪进行械验证是非常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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